一、目的意义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落实《滨州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滨院政[2006]301号),进行实验教学工作的程序化管理,规范实验教学,做到实验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实验教学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流程。
二、流程概述
实验教学管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各系(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期第9-10周,填写实验教学任务书,下达给开课系(院),同时报教务处一份。特别要注意系级互开课程实验教学任务书的填写,保证课程不遗漏。
2.实验教学安排。各系(院)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填写实验任务分配表、落实表。14-16周编排实验课程表,17-18周下载并发放实验课程表给实验室、教师、学生。
3.实验教学的实施。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准备、指导教师的选配、实验材料的准备、仪器调试、信息的发布、实验教学组织、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记录填写、实验报告批改和留存、成绩登记、实验教学总结。
4.实验教学的检查。教务处每学期对各系的实验教学进行督导。
三、工作流程图(附后)
四、相关说明
1.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法规性教学管理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由开课系(院)实验室负责组织人员完成,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要加强实验教材、指导书和讲义的建设,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教学内容,吸取先进的思想、新的原理、新的方法和新的手段,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适应当代科学发展对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要求。
2.实验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完成及实验考试、考查等各方面综合评定。学生上实验课不得缺课。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未参加实验课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实验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3.学生实验分组,应符合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要求,基础课实验1人1组,技术基础实验2人1组,专业课实验4人1组。
五、支撑文件
1.《滨州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滨院政[2006]121号
2.《滨州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滨院政[2006]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