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工作规范
2015-06-02
 

一、目的意义
    为落实《滨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滨院政[2009]264号),规范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流程概述
1.各教研室依据教学计划、实验课程大纲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目的及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等提出具体实验方案,并填写申请表。
2.各系(院)单位组织专家(至少有2名外校专家)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3.系(院)领导审核。
4.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确认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5.教务处每学期对各系院进行考核。
三、工作流程图(附后)
四、相关说明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经认定,对未经认定或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系(院)单位组织专家(至少有2名外校专家)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2.教务处每学期对各系(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和管理进行考核,
对各系(院)考核的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效果将作为教学自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重要指标之一。
五、支撑文件
1.《滨州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滨院政[2006]121号
2.《滨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滨院政[2009]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