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学用房管理的通知
2015-06-04
 

     教学用房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场所,包括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实验实训用房及附属设施、体育用房及附属设施。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现对加强教学用房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1.教学用房属国有资产,依据《滨州学院房地产管理办法(试行)》滨院政[2012]357号文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教学用房用于出租、出借。
    2.教务处为教学用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学用房的分配、调整;各系(院、部)为教学用房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教学用房的规范使用及日常管理、维护。
    3.教学用房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院、部)应加强对分管教学用房的日常管理,严防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或冒用。
    4.教学用房应首先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需要,其他非教学活动使用时,须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申请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在活动组织及实施过程中申请单位须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活动负责人,负责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监管;
   (2)严禁以教学活动的名义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申请使用教学用房;
   (3)严格审核活动内容,严防在教学用房内从事邪教宣传等违法违纪活动;
   (4)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教学用房内公共财产安全及师生人身安全。
    5.由于系(院、部)对分管的教学用房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或冒用的,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使用教学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况报公安机关处理。(来源: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教务处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