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和实验室家具购置计划的通知
各系(院)、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16年资产配置工作,为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支撑和保障,现就做好2016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家具申报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家具计划以立项的形式组织申报。仪器设备项目分“基本条件类(含更新类)”、“新上专业类” 、“重点保障类” 、“公共服务平台类”四大类,实验室家具不分类。
1.基本条件类:是指为适应实验教学改革,新设实验课程或原课程实验内容、项目、组织形式更新所需新增的仪器设备,或因学生数增加,现有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能满足基本实验教学需求而必须增添仪器设备;因老化、淘汰需报废增补更新的仪器设备。
2.新上专业类:主要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新上专业,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需求,结合近三年实验室建设情况,因教学需要必须增添的仪器设备。
3.重点保障类:重点保障类分两类:1)根据学科建设或科研平台建设规划所需的仪器设备,不含个人科研课题经费计划所需的仪器设备;2)2014年、2015年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专业,依据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书,实验室建设所急需设备。
4. 公共服务类:服务于全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如公体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馆设备等。
5. 2014年已论证确定购置,因经费紧张2015年未购置的设备顺延到2016年执行不需要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仪器设备购置申报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设备购置申报工作,明确提报人、考察人,组成论证小组,认真组织考察论证工作,保证设备购置申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各系(院)负责人任组长,教学科研科长、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为组员的仪器设备论证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对提报的仪器设备进行充分考察论证,原则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或有研究生学历教师不少于参与论证人员的三分之二,新上专业类、重点保障类设备组织论证时须聘请校外技术专家1-2人,系院组织考察和论证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国资处设备管理科。
2.系(院)论证小组对提报设备的必要性、整体性、科学性、针对性、配套性、新旧搭配性、台套数等予以论证认定,对提报设备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预算价格予以考察论证。论证小组成员必须全面了解系(院)仪器设备状况,并查询校内同类设备情况,以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专业建设规划、本科质量提升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项目的实施为依据,进行充分论证。
3.各系(院)、科研院所要根据实际教学科研需求,分别按照项目分类提报计划。计划申报书提报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支撑材料:基础条件类需提供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新上专业类需提供新上专业建设规划书、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重点保障类需提供学科建设或科研平台建设规划书或本科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书,单价大于5万元(含)的需填写《滨州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供的新上专业建设规划书、本科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书、学科建设或科研平台建设规划书需教务处、科研处签署审定意见,实验室家具需提供放置房间布局图,不能提供支撑材料的不进入学校论证程序。
4. 各单位提报的设备要充分考虑共享性,对拟购的仪器设备要相互沟通交流,不得出现重复购置现象。单价大于5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对照附件4中设备清单,有相同或类似设备的,原则上不再购置,如有特殊需要另行说明。购置到位的仪器设备要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不得出现闲置现象,设备到货后半年内未投入使用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服务人时数较低、服务范围较少、开机时数较低的设备,各系(院)要认真论证,从实际出发制定替代方案或制订相应措施,提高使用效益。
5.各单位在申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要把本次申报与本系(院)实验室“十三五”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立足于实验室的长远整体规划和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注重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性、针对性,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提报的仪器设备要注重品质精良、组合优化、配置合理、新旧搭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6.所有实验室建设项目,请在现有用房条件内规划,如需新建实验分室和增加实验房间的请提供教务处批复意见。各系(院)在申报仪器设备时(特别是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同时考虑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安装条件与环境,条件不具备的暂不购置。
7.各单位要充分做好拟购仪器设备的考察论证工作,考察论证的仪器设备的品牌不少于三个,品牌(品牌要详尽)、型号、配置、采购价格必须摸清楚(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设备不予招标采购。本着“谁使用、谁提报、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将对购置后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考核。
8.各系(院)要充分考察论证拟购的仪器设备,认真、细致、准确填报申报书。
9.仪器设备更新类申报时,所在单位要同时组织拟报废设备技术鉴定,同时提交待报废申请表,拟报废设备的鉴定标准请严格按《滨州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执行,确实需要报废的可进行报废更新。
10.上报时间:单位组织考察论证的情况说明、《2016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报书》、《2016年度实验室家具申报书》、《滨州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他支撑材料(需教务处审定的签署审定意见)务必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信息楼西7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shebeiguanlike@163.com),材料不全或逾期不上报的仪器设备,将不予受理。
11.公体设备如需购置,由体育系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和设备方案一并上报,多媒体教学设备由网络与相待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教务处提报。如提报设备属于更新类的,按更新类设备提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2.注意事项:
(1)各系(院)在组织设备申报论证时,要依据最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系(院)领导要严格把关,要组织技术人员以团队方式认真研究论证,通过各种渠道调研,充分考虑使用效益,杜绝因一人一事或某个课题、项目提报造成设备的闲置或利用率不高或论证不充分造成设备功能不能充分利用。
(2)在设备申报过程中要杜绝提前购置,重复购置,不贪大求全,从教学实际出发,提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性。
(3)希望各系(院)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全面考虑,不要遗漏,避免中途追加、调整现象的出现。
各系(院)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家具的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为保证设备购置的进度和质量,各系(院)请务必按时上报购置申请,保证本单位申报工作论证充分,参考信息可靠。若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的,2016年将不再批复购置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设备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191139(1139)。
附件1: 2016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报书 (国资处网站下载)
附件2: 滨州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国资处网站下载)
附件3: 2016年度实验室家具申报书(国资处网站下载)
附件4:学校单价5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7月10日